商标分类表
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(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二版)2025文本
( 2025年05月03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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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类
第十一类
1101组-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、油灯)
1103组-汽灯,油灯
1104组-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
1105组-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
1106组-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
1107组-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、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、锅驼机锅炉、蒸汽机锅炉)
1108组-水暖管件
1109组-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
1110组-消毒和净化设备
1111组-小型取暖器
1112组-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▶ 1113组-核能反应设备
1114组-单一商品
1113-核能反应设备
110193 核燃料和核减速剂处理装置 ; 110203 聚合反应设备 ; 110253 核反应堆 ; 原子堆 ; 核能反应设备
商标分类书
1.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——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二版(2024文本).pdf
2.NCL12-2025 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公开版.pdf